【通知】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四为技术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20年1月19日
网站备案
致广大客户:
接服务器运营商关于网站开通时需在主页按要求标明其备案编号的通知,要求近期检查网站备案编号标注工作的完成情况,再次通知广大客户进行进行自查,我公司也会协助已签订维护协议的客户进行检查工作。通知原文详见本页底部。
谢谢广大客户的配合!
珠海四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0-01-19
《转发: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原文如下:
尊敬的用户,您好: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请您按照法规要求,做好已备案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链接须指向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若未及时整改,将面临监管部门处罚风险。 操作指南
如已完成整改,请忽略该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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